| 关于授予长沙县等10县为湖南省首批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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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0 10:51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长沙县、醴陵市、湘乡市、衡东县、邵东县、汉寿县、永定区、中方县、双峰县、吉首市等10个县(市、区)为首批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市、区)。
重点承接县(市、区)要科学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环境,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促进县(市、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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