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郴州市安仁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安仁县工业小区实行零收费的若干规定
2005-12-30 10:07  文章来源:安仁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全面实施“工业兴县、园区兴工”战略,推进我县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县产业建设步伐,实施引进外资,扩大内需,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根据郴发[2003]1号、郴政发[2003]4号、郴政办发[2003]26号和安发[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对外开放的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对进入县工业小区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零收费或最低标准收费政策。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县工业小区的项目和企业,特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优强企业入园。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各项基金。
    第三条 县工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凡在工业小区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入园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入园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 对工业小区项目和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除省、市应缴纳部分和工本费外。
    第六条 园区企业工商、税务、房产等变更登记,只收取工本费。用水用电免收初装和增容费。
    第七条 部门和单位对园区项目和企业的有偿服务实行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性服务和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服务,其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第八条 园区内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建设劳保费、住房公积金实行园区管委会代缴制。园区管委会定期与企业结算,由园区管委会向有关部门代缴。
    第九条 园区项目和企业必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优化办申请,经县优化办审批后,委托园区管委会一个“口子”收取。
    第十条 对园区项目和企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经与园区管委会协调一致后方能按有关规定处罚。否则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全县。
    第十一条 列入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基金,付费企业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园区管委会缴纳。收费部门和单位凭物价部门审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票据进行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后,要按规定在项目和企业收费卡上登记。
    第十二条 对违反此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园区管委会和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