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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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4 16:05 文章来源:安仁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安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县技术市场行为,加快技术市场工作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维护农民的利益,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县技术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县域内技术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能如下:(一)拟定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对技术市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三)对进入技术市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四)对技术合同进行审查和认定登记;(五)对技术交易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进行管理。
二、工商、税务、司法、技监、农业和畜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技术市场的管理。
三、技术交易活动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招标代理和技物结合贸易等多种形式。所有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四、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技术交易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报县科学技术局备案。
五、从事技术交易的个人和组织,出让方必须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持有者,并保证其所提供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从事农村农业技术服务的法人组织必须有三人以上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技术人员,从事农村农业技术服务的个人也必须具有相关技术资质证明。没有相关技术资质证明的不得从事技术服务等贸易活动。
六、农村农业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资质证明主要包括:大中专院校的毕业文凭,农函大、农广校、电大等专业培训结业证,技术相关部门技术资质证明,省市级技术经纪人证明。
七、技术交易和农村技物结合贸易活动必须签订书面技术合同,由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技术交易额并登记认定,技术交易当事人持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定,其技术交易的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农村技术市场发展,引导建立农业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培育科技示范户,加强乡镇农村科技专家服务工作站建设,创建乡(镇)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协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农村技术服务组织和个人进入我县技术市场,开展技术服务交易活动,积极为农业技术人员施展才华和技术交易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九、乡(镇)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协会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及执业技能培训等自律性管理,提高技术交易信用和服务质量,建立技术交易当事人的信誉信息档案,自觉接受上级科技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和违反《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一条所禁止的行为,构成扰乱技术市场交易秩序的由县科学技术局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另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技术经纪从业资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在技术市场发展中做出显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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