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仁县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实施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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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8 10:19 文章来源:安仁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切实做好我县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安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通道,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重新构筑农村市场体系,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确保农民获实惠,企业获市场,政府获民心。
二、工作方针
一是坚持以企业为主导,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二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实际相结合;三是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06年和2007年,在全县区域内培育出400家左右“农家店”,以商务部核准的试点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主体,依托供销社现有的商业网点,形成以县城区店(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成立以县长向罗生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来华、分管副县长周进平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农业局、供销联社、商业行业办、畜牧水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商品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生源百货有限公司、工业品公司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一年要召开3—4次会议,做好试点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下到试点单位指导“农家店”建设,并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展开。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子
通过召开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到乡镇、村了解情况,摸清现有乡镇、村日用消费和农资等商业网点布局情况,为试点企业布建乡镇、村级日用消费和农资农家店打好基础。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我县区域经济的特点和市场环境,规划好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农村日用商品和其他工业品市场服务体系及销售网络体系。引导试点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我县力争在2005年已建成2个配送中心,8个乡镇“农家店”,46个村级“农家店”的基础上,2006年和2007年依托试点企业和供销社现有的商业网点,采取连锁和加盟的形式,再建设4个配送中心,30个乡镇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193个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32个乡镇级农资“农家店”,169个村级农资“农家店”。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城区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不断开拓农村市场,启动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分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我县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采取分步骤实施办法,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成效。具体要求是(见附表):
1、2006年建设好2个配送中心(1个农资配送中心、1个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的同时,采取连锁和加盟的形式,建立和改造20家乡镇日用消费品“农家店”,90家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12家乡镇农资“农家店”,74家村级农资“农家店”。
2、2007年建设好2个农资配送中心的同时,采取连锁和加盟的形式,建立和改造10家乡镇日用消费品“农家店”,103家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20家乡镇农资“农家店”,95家村级农资“农家店”。
六、政策措施
(一)把“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纳入县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为把“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落到实处,2006年和2007年把试点工作列入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年底纳入目标考核。
(二)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的各项扶持,县财政在2006年和2007年内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扶持“农家店”建设。
(三)实施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企业,比照《郴州市鼓励投资的暂行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于项目审批和建设期间的各项行政规费按最低标准的25%收取。凡参加试点的“农家店”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四)简化“农家店”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完结”的工作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章子管总,一条龙服务”,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市场建设项目的服务和收费,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五)加大部门配合和支持力度。涉及到“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配合和支持力度,为“农家店”建设开绿灯。供销社要发挥农村市场的主力军作用,在“农家店”建设上要利用现有网点加以改造,加盟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为我县试点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各职能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增强部门服务意识,对投资企业无偿提供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依法保护试点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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